关于2019—2020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2019-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经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2019-2020学年度后勤职工考核工作于2020年10月21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后勤服务集团考核领导小组
组 长:冯海群 张兵仿
副组长:杨 利 孙明涛 李 鹏
成 员:张雅娟 徐玉湘 冯洪涛 汤石雨 汪美科
罗保全 崔行华 刘贵臣 常 宇 朱青峰
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负责考核工作的具体组织安排。
二、考核对象范围
1、全体处级以下在编职工。
2、非事业编制校聘员工。
2、非事业编制后勤自聘员工。
三、考核时限
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
四、考核标准
本次考核依据《华北电力大学职员 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华电校人〔2012〕37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后勤集团外聘员工考核办法(试行)》的要求执行。
五、考核方法和形式
(一)述职测评
1、述职测评分为二个组别进行:
第一组:在编职工
第二组:非事业编制聘用员工
2、第一组别人员集中述职(可采用PPT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4分钟。述职现场打分,打分人员由参加述职的人员和集团领导两部分组成,分数占比分别为40%和60%。测评结束后,由人力资源部负责《2019—2020学年后勤职工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的回收和统计。
3、第二组别人员述职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每个党支部参照学校和后勤相关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安排,各科室、中心配合落实(非事业编制校聘员工单独测评)。测评结束后,由各支部提出考核意见,并将《2019-2020学年后勤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交到人力资源部。
4、所有在编职工11月19日-22日登录学校人事系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19—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毕提交后打印纸质版交到所属党支部,再由党支部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
5、非事业编制校聘员工填写的《华北电力大学2019—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交到所属党支部,再由党支部统一交到人力资源部。
6、非事业编制后勤自聘员工填写的《华北电力大学2019—2020学年教职工考核登记表》(附件1)由各支部汇总留存。
(二)综合评价
后勤服务集团考核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平时和年度工作完成、安全稳定情况以及员工民主测评、党风廉政、遵规守纪情况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对员工的初步考核评价意见,并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六、考核结果的确定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优秀比例一般不超过总人数的15%。优秀等级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岗位中合理确定。优秀总人数集团总体把控,各支部严格按照15%的比例评选,优秀人数计算出之后提前报人力资源部审核备案。(优秀比例超过15%的科室、中心需报分管领导审批,集团党政联席会决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1、常规工作任务圆满完成,全年运行无安全责任事故。中心运营情况(含人力成本、经费、创收、能耗等指标数据)与去年同比有较大幅度的改善,成长进步较大,工作业绩突出。科室的综合管理、协调及服务等职能得到很好发挥,协调有力、务实高效,群众满意率不断提高。
2、围绕后勤本年度中心工作,在理清思路、谋划未来、凝炼项目,创新模式,加快发展以及工作实施方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和突出业绩。
3、年度工作中有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工作任务,并圆满完成。
七、考核结果应用
全体员工考核结果的应用,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八、考核日程安排
九、考核有关要求
1、年度考核工作对于加强后勤职工队伍建设和促进各项工作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在集团党总支的领导下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各支部牵头组织实施,各科室、中心要高度重视和密切配合。
2、要将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表现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按照《华北电力大学落实师德长效机制实施细则》(华电校人〔2016〕18号)、《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华电党教〔2018〕3号)和《华北电力大学师德“一票否决制”实施细则(试行)》(华电党教〔2018〕2号)文件执行。
3、考核遵循全面客观、实事求是、公正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集团全体干部、员工要本着严肃负责的态度,认真总结个人年度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并展望来年各项计划,扬优避劣,提升自我。
十、几点说明
1、教职工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如造成泄密后果,为学校或国家造成损失的,年度考核结果为不合格。
2、校区内调动人员在现单位工作未满3个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超过3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前段情况,现单位综合考评。
3、组织选派挂职或借调的人员,仍在原单位考核,时间超过6个月的,学校依据挂职或借调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进行考核,不占用所在单位指标。
4、考核年度内新调入的教职工,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的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
5、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情况。
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六个月的教职工,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因病假累计超过六个月以上或因事假累计超过三个月以上或长期病休六个月以上,或因出国(境)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达六个月以上的,不确定考核等次。
接受立案审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考核等次,待结案后,根据案件结果,按照有关规定补定年度考核等次。
6.受到警告处分的,在作出处分决定的当年,年度考核不能确定为优秀等次;受到记过或降低岗位等级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7.受党纪处分的工作人员,其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有关规定执行。
各支部按照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如有相关政策咨询及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
联系人:段老师 联系电话:61773304
附件: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