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官网返回旧版

关于2024-2025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后勤服务集团文

后勤集团〔2025〕9号


关于2024-2025学年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 2024—2025 学年教职工考核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2024-2025学年集团员工考核工作于2025年11月3日开始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立后勤服务集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长:谢桂庆  张兵仿 

  员:白    孙明涛     梁玉超

各党支部书记、部门负责人及相关工作负责人

集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管理、考核结果确定及特殊问题的处理。考核工作办公室设在人力资源部,党总支办公室负责副主任及以上干部考核工作,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负责副主任以下人员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与考核相关的其他统筹协调工作,质量监控部负责考核工作的监督。

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根据各自实际情况成立由科长(主任)、支部书记、支部委员、员工代表等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制订年度考核方案并组织实施。考核方案须报分管领导审核,并向全体员工告知,报人力资源部备案,以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正、公开。

二、考核范围及时限

考核范围:处级以下全体在职员工。

考核时限:2024年9月1日至2025年8月31日。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考核内容为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师德考核

师德师风为年度考核的首要要求和第一标准,按照《新时代华北电力大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华电党教〔2023〕6号)《华北电力大学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办法》(华电党教〔2023〕7号)《华北电力大学师德考核办法》(华电党教〔2023〕8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开展教职工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师风考核。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不合格。

(二)业绩考核

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考核参照《华北电力大学职员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华电校人〔2012〕37号)执行。

(三)等次确定

员工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优秀等次的比例一般不超过本单位考核人员基数的20%。优秀名额计算和优秀人员评选,不按在编、B系列、校聘和自聘分类,整体计评。副主任及以上干部单独考核,不占用员工优秀名额,也不计算为员工基数。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严格按照不超过20%的比例评选,副主任以下人员优秀名额计算出之后提前报人力资源部核对并备案。

1.副主任及以上干部年度工作考核优秀,至少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项:

(1)完成学年度部门工作任务,部门全年运行安全无责任事故。部门运营管理与上年同比有较大幅度的改进,工作成效显著(人力成本、运行经费、创收、能耗等指标数据体现),服务对象满意率不断提高。

(2)围绕集团本学年度中心工作,在贯彻落实集团工作要求、创新发展以及工作实施等方面取得了标志性成果和突出业绩。

(3)年度工作中有规模较大、持续时间较长的重大工作任务,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2. 副主任以下人员年度工作考核优秀,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集团,忠于职守,责任心强,能提出合理化建议。

(2)服从工作安排,遵守劳动纪律,按时到岗。胜任本职工作,业绩突出。

(3)品德优良,善于沟通,能积极与他人合作,有良好的团队精神。

3.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2)履行岗位职责能力较弱,与岗位要求相应的专业技术技能或者管理水平较低;

(3)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一般,工作纪律性不强,工作消极,或者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够基本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者在工作中有一定的失误,或者服务对象满意度较低;

(5)能够基本做到廉洁从业,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年度考核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在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2)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3)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岗位要求;

(4)公共服务意识和工作责任心缺失,工作不担当、不作为,或者工作作风差;

(5)不履行岗位职责、未能完成工作任务,或者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职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6)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学校相关保密管理规定,造成泄密后果,给学校或国家造成损失;

(7)在廉洁从业方面存在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8)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

(9)存在依据《华北电力大学教师绩效考核及校内津贴调整方案(试行)》(华电校人〔2012〕23 号)以及《华北电力大学职员 其它专业技术人员 工勤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华电校人〔2012〕37 号)应当确定为不合格的情况。

5.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不得评为优秀

(1)所在部门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考核年度内存在违纪行为并受到集团或中心处分的;

(3)因病、事假等原因无法履行岗位职责累计超过1个月(含)且不足6个月的。

四、考核日程安排

考核对象

 

 

负责部门

处级以下全体在职在编、B系列、校聘、自聘员工

115日前

集团动员部署

 

116日—1112

个人撰写述职报告(应包含本学年理论学习情况),并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全体员工

1113日-1126

全体员工述职、测评;统计测评结果,相关材料报人力资源部;党政联席会审议结果

全体员工、

党总支办公室、

各党支部、

后勤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党政联席会

1121日—1126

在编职工、B系列人员登录人事系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在编职工、B系列人员

1127日—1210

考核结果公示

人力资源部

1211

填写《单位年度考核情况汇总表》报人事处

五、考核方法和形式

(一)述职测评

1.述职测评分为两个组别进行:

第一组:副科长/副主任及以上干部

第二组:副科长/副主任以下人员

2.第一组别人员集中述职,由党总支办公室组织。述职可采用PPT形式,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每个人述职时间不超过5分钟。述职采取现场评分方式,评委由员工代表、参加述职人员和集团领导三部分组成,评分权重分别为:

序号

评委

评分权重

1

总经理、书记

50%

2

副总经理、派驻纪检员

30%

3

党支部书记、科长/主任、副科长/副主任

10%

4

员工代表

10%

述职结束后,由党总支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后勤服务集团2024-2025学年员工考核民主测评表》(附件2)的回收和统计。

3.第二组别人员述职测评,以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为单位,参照学校和集团相关考核办法自行组织安排。述职测评结束后,由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提交考核意见,并将《后勤服务集团2024-2025学年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3)及时报送人力资源部。

4.所有在编职工、B系列人员11月21日-11月26日登录学校人事系统,填写《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填写完毕提交后,从系统打印纸质版交到所属党支部,再由党支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5.校聘员工填写的《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纸质版交到所属党支部,再由党支部统一报送人力资源部。

6.后勤自聘员工填写的《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附件1)由各党支部汇总留存。

(二)综合评价

后勤服务集团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对各部门平时和年度工作完成、安全稳定情况以及员工师德师风和思想政治素质、民主测评、党风廉政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提出对员工的初步考核评价意见,并提交党政联席会研究决定。

六、考核结果应用

1.坚持考用结合,将考核结果与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问责追责等结合起来,作为员工调整岗位、职务、职员等级、工资和评定职称、奖励,以及变更、续订、解除、终止聘用合同等的依据。

2.员工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享受国家、学校及集团规定的相关待遇。其中,年度考核优秀的员工,在年终发放考核优秀津贴。

3.在编员工、B系列人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等次的,参照学校年度考核中的有关规定办理。

4.校聘、集团自聘员工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限期改进;

(2)扣发其当年考核津贴;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下一考核年度内不得晋升岗位等级;

(4)连续两年被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的,可以视情况予以岗位调整。

5. 校聘、集团自聘员工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扣发其当年考核津贴,停发下一自然年绩效奖金;

(2)向低一级岗位等级调整;

(3)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

(4)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的,可以视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员工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1)根据实际在岗工作月数按比例发放当年考核津贴;

(2)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现聘岗位等级的任职年限,连续两年不确定等次的,视情况调整工作岗位。

七、考核要求和纪律

1.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考核工作的领导,积极解决考核中存在的问题。

2.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员工年度考核工作,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把学校、集团的考核文件、考核标准、考核评优办法传达到每一位员工。

3.员工应坚持正确政治方向,遵守职业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认真总结个人年度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情况。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的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年度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考核工作小组成员,必须严格执行考核规定和程序,实事求是,对违反考核规定,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校区内调动教职工在现单位工作未满3个月,由原单位进行考核,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占用原单位评优指标;超过3个月的,由原单位提供前段情况,现单位综合考评,计入现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占用现单位评优指标。

2.组织选派挂职或借调的教职工,参加原单位考核,学校依据挂职或借调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进行考核,确定考核等次,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占用原单位评优指标。

教职工如在挂职或借调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并获得优秀结论(工作鉴定为优秀的不等同于年度考核优秀结论),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基数,不占用原单位评优指标。

援疆、援藏、援青、定点帮扶干部等教职工,在考核年度时间超过6个月的,可根据挂职或借调单位出具的书面鉴定或考核结论参加原单位考核,不计入原单位考核人员基数,不占用原单位评优指标。

3.考核年度内新调入员工且实际工作时间合计超过6个月的,单位可根据需要在征求其原单位工作意见基础上确定考核等次,计入现单位考核人员基数,占用现单位评优指标。

4.女员工按规定休产假超过考核年度 6 个月的,参加年度考核,确定等次。

5.不确定考核等次的情况。不确定考核等次的员工,不计入相关单位考核人员基数。

(1)考核年度初次就业且实际工作不足6个月的员工,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2)因病假、事假、因出国(境)等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岗位工作职责累计超过考核年度6个月以上的(公派出国留学除外),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

(3)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定等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各中心和机关党支部按照时间要求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在考核工作过程中,员工如有相关政策咨询及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

人力资源部联系人:白老师    联系电话:61773304

本次考核在质量监控部的全程监督下实施。

质量监控部联系人:李老师        监督电话:61773434

 

附件:

1.《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2.《后勤服务集团2024—2025学年员工考核民主测评表》

3.《后勤服务集团2024—2025学年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2025年11月3日

 

 

 

附件一:华北电力大学2024-2025学年教职工年度考核登记表

附件二:后勤服务集团2024-2025学年员工考核民主测评表

附件三:后勤服务集团2024-2025学年员工考核结果汇总表

 

 

 

 

 

 

  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2025年11月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