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后勤集团〔2025〕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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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交流中心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国际交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规范中心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学校相关财务管理规定,结合中心实际运行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以下记至“角”、“分”,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三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会计科目和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日记账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第二章 货币资金、存货管理
第四条 现金管理
中心现金管理办法在遵照《华北电力大学现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根据中心实际需要,合理核实现金的库存限额,超出限额部分要及时送存银行。具体如下:
(一)中心日常财务管理须贯彻学校财务处规定的“收支两条线的原则”。设置经营收入台账及经营支出台账,根据中心现有的前台24小时电脑操作收支班结账及流水账做相关的财务账务与收支票据核对,并与财务处定期核对收支数据,并接受财务处的审核检查。
(二)确定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需向中心财务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三)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四)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中心各部门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交款人员应及时将款项交给出纳,当面点清,并从会计人员处取得相应的收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入,复核后出纳点清入库。凡属于中心的现金收入都必须及时收取,审核无误,存入银行。
(五)中心货币资金的支付必须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各负责人应在制度授权范围内进行审批,不得超越审批权限。每笔现金付款都应附有合法的原始凭证,提供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业务真实、 内容合法。票据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挖擦刮补,金额不得涂改,大小写金额须相符”,必要的经济合同或相关证明,并有经办人员及所属部门负责人签字,经财务审核后,报中心主任审批签字后方可付款。收付现金后的原始凭证应加盖“收讫”、“付讫”戳记,以免重收重付。
(六)出纳必须凭审核、编号、手续齐全的记账凭证办理收付款业务,严禁白条抵库和任意挪用现金,出纳人员必须每日结出现金日记账的账面余额,并与库存现金相核对,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发现不符要及时查明原因写出书面情况说明向主管领导汇报,并按规定程序做出处理。财务部对库存现金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检查,以保证现金的安全和完整。
(七)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五条 存货的管理:中心应按照学校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物资采购、验收、入库、出库、计价、保管、盘点等各项存货管理制度。应定期对存货进行盘点,对盘盈、盘亏、毁损以及报废的存货应当及时查明原因,分清情况及时处理,并报送交流中心财务部办理相关财务手续。
第六条 银行存款管理
(一)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转账应严格审批,确保资金安全。严格按照学校银行支付申请规定,凭签字齐全的单据到学校财务处申请汇款单盖章并办理汇款业务。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银行存款余额定期向开户银行查询,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单相符。
(二)办理各种汇款,申请人要在报销单注明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根据金额权限由经办人、中心主任、分管副处长及处长审核批准后到财务部办理汇款。
(三)中心不得私自开设账户;严禁多行开户,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任何人均不得向外泄露本单位银行账号和存款余额。
(四)出纳人员在每月末要做好与POS机刷卡银行的对账工作。
第三章 收入管理
第七条 收入核算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二)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财务部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财务负责人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和收入取得时间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坏账。
(四)应收、预付账款的管理:各单位的应收、预付款项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五)其他应收款的管理:应按户分页记账,要严格个人借款审批程序,借款的审批程序是:借款人→部门负责人→财务负责人→中心主任及分管领导(参考上述“审批、报销权限”内容中的支出金额标准)审核并签字。借用现金,必须用于现金结算范围内的各种费用项目的支付。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八条 支出范围
包括工资津贴、各项工程款、原材料采购支付、因公借款以及日常办公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费支出等。
第九条 审批权限
中心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逐级审批、统一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中心财务业务由学校财务处领导考核检查,由中心财务部管理。
(一)中心为维护正常的运行与经营,发生的人员工资:
中心职工工资于每月由中心按实际出勤日计算工资,并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由中心主任签字审核,经分管副处长和处长审批完成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单并发放。
(二)中心为维护正常的服务经营与业务开展,执行学校对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开支项目中5000元(含)以下项目由中心主任签字审批、5000元(不含)-20000元(含)由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签字审批、20000元(不含)以上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审批。
(三)涉及“三重一大”相关的大笔开支,结合中心的实际情况,达到或超过大额资金签批标准按学校及中心相关规定执行审批。
(四)属于专项修缮改造工程要提前向后勤集团、资产管理处、财务处、审计处申报立项,经学校有关部门审批方可开工实施。根据中心现有发展基金支付能力支付,不足部分向学校申报支出。
第五章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第十条 固定资产核算
(一)财务部凭采购发票、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单、资产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二)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是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作为固定资产管理。
(三)财务部按照平均年限法,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对所有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四)财务部负责对上述固定资产核算制度进行监督执行。
第六章 往来账款核算管理
第十一条 往来账款核算
(一)往来账款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二)定期清理往来款项。遵照《华北电力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七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二条 按学校有关规定按月装订会计凭证,按月按序号装订。必须要保证票据齐全、不漏缺,会计档案的保管按学校规定执行,不得私自处理、随意销毁。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华北电力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八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遵照华北电力大学相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华北电力大学国际交流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2025年9月19日
国际交流中心费用报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中心的财务管理,合理调度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各项财政政策,结合本中心的具体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请款报销程序
(一)请款报销的审批权限
1、中心各部门日常采购及日常费用支出须按报销流程执行。
2、各部门所有报销单据必须经部门经理签字后,才能汇总交中心主任审批。(具体流程见财务报销审批流程图)
二、 请款审批手续
1、请款人员因公需要提前领用现金或支票时,应填写“借款单”经部门经理初审签字。
2、请款人员执“借款单”到中心主任处审批。
3、请款人员执审批后的“借款单”到财务部,财务负责人根据中心的资金状况确定是否予以支付。若支付,经会计制单、审核,由出纳按照批准金额予以支付。
4、请款人员请款后必须及时报销。借款不得超过7天。
三、报销管理程序
1、请款人员在任务完成之后要及时报销,原则是前账不清,后账不借。
2、报销时,严格支出审批权限,执行学校对二级财务核算单位开支项目中5000元(含)以下项目由中心主任签字审批、5000元(不含)-20000元(含)由后勤管理处副处长签字审批、20000元(不含)以上的由后勤管理处处长签字审批。
3、会计人员对报销凭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合理性予以复核。
4、报销人执复核后凭据和报销单到出纳处核销借款手续(出纳开据收据,不再退还借款单)。
5、请款购置固定资产,还应附验收单。
6、1000元以上应申请银行汇款,并附相应合同,要求合同、汇款名称与发票抬头名称一致,不一致不予请款。经电子商务采购的,需打印订单页与发票一同报销。超市采购应付购物小票,与发票一同报销。
7、其他费用报销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审核报销。
四、报销时间
1、每周一至周四为报销时间。借款一周内报销。
2、周五财务部进行内部核算,不办理请款报销查账等业务。
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2025年11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