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后勤集团〔2025〕1号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合同印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合同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印章管理办法》《华北电力大学合同印章授权管理工作提示》《华北电力大学法人授权委托书》的相关要求,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合同印章应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印章管理办法》向党政办公室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伪造。因机构变动、印章磨损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缴回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三条 使用合同印章需经合同印章被委托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四条 印章管理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印章管理员盖章时要规范,保证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五条 印章管理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需求,印章管理员有权拒绝,记录相关情况,并向合同印章被委托人汇报。
第六条 合同印章须由本单位指定事业编制或B系列在岗人员担任专职管理员,负责日常保管及用印审核;应在指定办公场所专柜上锁保管印章,印章不得带离保管场所以外使用。
第三章 用印范围和要求
第七条 合同印章主要用于后勤管理相关合同的签署及相关事宜,包括小型修缮工程、基础设施维修改造及绿化、物业、公务用车等。
第八条 合同印章遵循“一事一报、逐级审批”和“先审批后用印、谁审批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原则,严禁超范围用印或未经批准擅自用印。
第九条 所有需使用合同印章的材料经被委托人审批通过,方可用印。
第十条 合同印章的使用按照《华北电力大学法人授权委托书》要求,在被委托人任职期限内有效。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滥用批准权限的。
(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三)与相关业务无直接关系的。
(四)用印材料未签字和日期未填写的。
(五)其他经研判不符合用印情形的。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合同印章的被委托人是合同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印章管理员应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集团内部门和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印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追究责任;给集团、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员应对所有合同用印逐项登记,台账内容应包括用印日期、事由、合同名称、份数、申请人、审批人和经办人等,确保全程留痕可追溯;用印文件及审批单等材料须留存备查,及时整理归档。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经后勤服务集团2025年3月14日第3次党总支会、第1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2025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