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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印章管理细则

 

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文

后勤党〔2024〕6号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印章管理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印章管理,维护印章的严肃性,确保印章安全使用和管理,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印章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指集团印章包括党委印章和行政印章。挂靠集团管理的机构印章参照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集团印章的刻制应根据《华北电力大学印章管理办法》向党政办公室申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刻制、伪造。因机构变动、印章磨损或其它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将原印章缴回党政办公室封存或销毁。

第二章 印章的使用

第四条 使用集团印章需经相关负责人审批通过后,方可用印。

第五条 监印人员在用印时要审阅、了解用印内容,核实、清点用印数量。监印人员盖章时要规范,保证印章端正、清晰、美观,落款处加盖的印章应“骑年压月”。

第六条 监印人员应坚持原则,严格按照制度规定用印。对不符合规定的用印需求,监印人有权拒绝,记录相关情况,并向分管负责人汇报。

第七条 印章原则上不借出使用,特殊情况须借出使用时,用印部门须出具申请报告,由集团党政主要负责人审核批准后方可借出,并派人监印。

第三章 用印范围和要求

第八条 集团印章是按照国家和学校规定,对内对外代表集团的法定名称。

第九条 集团印章主要用于集团文件、项目申报书(表)、对外签订协议及合同、师生员工因公因私出国审核件、奖励证书、教职工和学生其他相关证明等用印。

第十条 所有需使用集团印章的材料经分管负责人授权审核人审批通过,方可用印。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一)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滥用批准权限的。

(二)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存在明显瑕疵的。

(三)非本校师生员工或与学校工作、业务无直接关系的。

(四)在空白介绍信、证件、证书、奖状或纸张上用印的。

(五)用印材料未签字和日期未填写的。

(六)其他经研判不符合用印情形的。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十二条 集团党政正职负责人是本单位印章使用的第一责任人,对集团印章的管理和使用负主要责任,应严格遵照权限和程序审批用印事项。印章管理人应认真负责、遵章守纪、秉公办事,严格执行审批手续和用印登记制度。

第十三条 集团内部门和人员在管理和使用印章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照《华北电力大学印章管理办法》追究责任;给集团、学校造成损失的或存在违法犯罪行为的,将依法追究相应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细则经后勤服务集团2024年12月6日第11次党总支会、第18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




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办公室                                   202412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