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后勤集团〔2025〕3号
后勤服务集团财务管理实施细则
(2025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后勤服务集团管理的需要,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工作,规范后勤服务集团财务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经营管理的特点和要求,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按《会计法》规定,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会计核算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元以下记至“角”、“分”,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
第三条 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结合本单位会计核算的要求,确定本单位会计科目和总分类账、明细分类账以及日记账的设置和使用范围。
第二章 货币资金管理
第四条 现金的管理
后勤服务集团现金管理办法在遵照华北电力大学现金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具体如下:
(一)确定单笔现金的开支限额,超出结算起点(1000元人民币)的业务应通过银行办理转账结算,确需支付现金的其他支出,需经各中心(科室)提出申请,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支付现金。
(二)应当严格执行开户银行核定的库存现金限额,超过限额的,应及时送存银行,不得坐收坐支现金。
(三)现金管理实行“收支两条线”,现金收入必须及时入账。任何中心(科室)或个人不得私设“小金库”,不得套取现金;交款人员应及时将款项交给出纳,当面点清,并从会计人员处取得相应的收据。审核无误的现金收入,复核后出纳点清入库。
(四)各项现金报销业务的办理:经办人员应将真实、合法的发票、收据分类粘贴整齐,经相关领导审批签字,交会计人员审核制单并经领款人签字后,从出纳处支取现金。
(五)出纳人员须按照经会计审核无误的记账凭证记录的现金数额准确收付,并在收付款凭证上加盖“收讫”或“付讫”戳记。每日盘点库存现金,做到日清月结、账款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确保资金安全。
(六)财务负责人应当根据实际需要,不定期地对现金收支情况和库存现金进行稽核检查。
第五条 银行存款的管理
(一)加强银行账户、银行结算凭证及财务印章的管理。财务印章、支票应妥善保存,分管并用;妥善保管所有空白票据、转账和现金支票、有价证券;禁止签发空头支票;支票领用需登记编号,作废票据需加盖“作废”标记并登记管理;优先使用网银支付,严格管理U盾密码等。
(二)银行存款收付业务,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办理转账应严格审批,确保资金安全。银行存款的核对应定期进行,确保账实相符。银行存款余额定期向开户银行查询,确保账户余额准确,每月末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做到账账相符、账单相符。
(三)办理各种汇款,申请人要在借款单注明对方单位名称、开户行、银行账号、汇款用途,由经办人、各中心(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到计划财务科办理汇款。
(四)各中心(科室)不得在校外开设账户;严禁多行开户,公款私存,设立“小金库”或账外账;严禁出借本单位银行账户;任何人均不得向外泄露本单位银行账号和存款余额。
第三章 收入及收费管理
第六条 收入及收费核算
(一)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单位收入范围和入账时间,做到应收尽收。
(二)各项收入的取得,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由计划财务科归口管理并进行会计核算,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涉及收入的,计划财务科应定期检查收入金额和收入取得时间与合同约定是否相符,如不相符应及时查明原因,防止形成坏账。
(四)收入是指后勤服务集团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其他收入(各中心科室创收收入)。
1.经营收入,即后勤服务集团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2.上级补助收入,即学校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平抑资金补助收入),平抑资金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
3.其他收入,即附营业收入、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等。
(五)收费项目管理
1.收费管理实行审批制(包括收费审批和收费变更审批),所有收费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及地方政府的相关规定,并经过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须经学校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备案。
2.收费项目须按要求进行公示,未经公示不得收费。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变更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收费公示实行动态管理,及时更新。
3.代收费项目实行目录管理,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代收,服务性收费即时发生即时收取,代收费应及时据实结算,长款退还,短款补足。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不得与学费、住宿费合并统一收取,严禁校内单位强制服务并强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
4.所有收费收入必须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不得挤占、挪用和截留。
第四章 支出管理
第七条 经费开支范围
包括工资津贴、各项工程款、原材料采购支付、预付款项、专项资金、因公借款以及日常办公、事务管理和相关公务活动中所发生的经费支出等。
第八条 审批、报销权限
后勤服务集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分级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内部统一财会制度、统一财会业务领导、统一实行财务会计与预算会计并行的政府会计核算模式。各中心(科室)为集团内二级相对独立核算,自主经营。
(一)各中心(科室)为维护正常的运行与经营,发生的人员工资:
后勤服务集团职工工资于每月由各中心(科室)按实际出勤日计算工资,并编制工资发放明细表,由各中心(科室)主任签字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该中心(科室)分管领导审批完成后,由学校相关部门制单并发放。
(二)各中心(科室)为维护正常的服务经营与业务开展,在经费(账户)资金控制范围内发生的费用金额在5000(含)元以下的支出,其借款和报账由经办人、各中心(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金额在5000元以上的支出,由经办人、各中心(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审批后报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审批。
(三)涉及“三重一大”相关的大笔开支,结合后勤服务集团的实际情况,达到或超过大额资金签批标准,由后勤服务集团总经理审批。其中,符合各中心日常性支出的项目免于校领导审批。
第九条 审批报销程序
(一)所有支出,在支出发生之日及时按规定程序办理审批报销,其报销审批程序为:
1.由报销经办人取得原始费用凭证(凭证内容应填写清楚,发票或财务票据的付款单位名称、税号等信息按财税部门要求填写),所有日常购用物品均须到库房办理入库手续,报销时发票后附有经库房管理员签字的入库单。
2.所有经费支出由经办人签字,各中心(科室)相关负责人审核签字,并注明用途。
3.相关分管领导审核签字。
4.各中心(科室)相关报账员在计划财务科办理报销初审手续。
5.财务出纳人员复核无误后予以报销付款。
(二)各类工程项目款办理。达到招标金额要求的,参照《华北电力大学招标管理办法》执行,未达到招标金额要求的,参照支出报销审批程序执行。
(三)借款审批办理。
日常费用借款,各中心(科室)因办理业务需要借款,到计划财务科领取借款单,借款单要写清借款内容、借款金额、还款日期。所有借款须经办人、各中心(科室)主任及分管领导(参考上述“审批、报销权限”内容中的支出金额标准)审核并签字,确保借款真实性。
(四)审批报销规定
1.凡报销原始凭证需有经办人、主任、分管领导三人以上签字。按照“谁主管、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财务报销各级审批人对职权范围内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
2.提供报销的票据(原始凭证)必须业务真实,内容合法。票据内容须填写完整,字迹清晰、书写规范,不得挖擦刮补,大小写金额须相符。
3.发现提供报销的票据(含发票在内的原始凭证)内容有错误时,应由出具单位重开或者更改,在更改处加盖出具单位公章。原始凭证金额有错误时,应由出具单位重开,不得私自涂改。
4.借款单要写清借款内容、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借款单需经有关领导批准。
5.差旅费标准参照华北电力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6.为及时、准确反映后勤服务集团当年的真实支出,各类费用取得发票后尽快完成报账,当年的发票应在当年完成报销,确有特殊原因,可顺延至下一年度3月底,逾期原则上不予报销。
第五章 预算管理
第十条 预算按年度编制,预算年度与会计年度一致,自公历 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以人民币元为计量单位。
第十一条 预算管理职权
(一)后勤服务集团作为学校二级单位,是学校预算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单位年度收支预算编制;落实本单位年度收入预算;组织本单位年度支出预算执行;组织本单位预算绩效评价;确保本单位资金使用规范与安全。
(二)后勤服务集团按学校现行管理体制,实行独立核算的校内非独立法人单位,根据事业发展的实际情况编制年度预算,经单位集体决策并在单位内部履行相应公开程序后报学校财务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预算收支范围
(一)后勤服务集团预算由预算收入和预算支出组成,反映集团在预算年度内预计取得的全部预算收入和拟定的全部预算支出。
(二)预算收入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三)预算支出包括上级补助支出、经营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十三条 预算编制
(一)预算编制应当遵循“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后勤中长期建设目标、年度发展规划和跨年度预算平衡的需要,参考上一年预算执行情况、有关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和收支预测进行编制。
(二)预算编制应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积极推进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树立业务和财务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绩效管理理念,并将绩效理念融入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以预算资金管理为主线,将预算收支全面纳入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经费使用效益,为学校各项事业的健康协调绿色发展提供保障。
收入预算编制应当积极稳妥、实事求是,既要积极合理、全面预测后勤各中心(科室)各项可实现的收入,又要稳健谨慎,避免高估收入,不得将以前年度的非正常收入作为编制预算收入的依据。各项收入预算应当统一核算,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
支出预算编制应当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讲求绩效。重点保障人员支出和基本运行支出前提下,按轻重缓急适当安排发展性建设类支出。
(三)后勤服务集团各中心(科室)预算编制按照“上下结合、分级编制、逐级汇总”的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 预算执行
(一)预算执行是指年度预算的组织实施,包括积极稳妥地组织预算收入、合理安排预算支出以及有效开展预算监督。
(二)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安排支出,资金的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和学校有关的财务规定,不得擅自扩大支出范围,改变支出用途。除特殊事项外,当年预算安排的支出,必须当年完成,不得跨年度执行。
第十五条 预算调整
(一)各中心(科室)预算的调整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的批复执行。
(二)后勤服务集团预算一经确定,原则上不予调整。如遇有政策调整、工作任务发生重大变化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等不可预见因素对预算执行产生较大影响时,应按照党政联席会的议事规则办理。
(三)根据调整内容的不同,预算调整分为预算调剂和预算追加。预算调剂是指在已批复的预算总额度不变的前提下,在不同支出经济分类、事项、单位等之间进行额度调剂。预算追加是指在已批复的预算总额度基础上,增加预算收入或预算支出额度。
(四)各中心(科室)的预算调剂由本单位提出申请,经本中心主要负责人审签,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并执行;跨单位的校内预算调剂,由预算调剂单位提出申请,经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审签,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并执行。
(五)因特殊情况确需进行预算追加的,由各中心(科室)提出预算追加申请,详细说明原因,经分管领导签批后报计划财务科审核,计划财务科在核实必要性和财力允许的情况下,逐级呈报审定。
第十六条 预算监督及评价
(一)各中心(科室)对本中心(科室)预算经费的管理和使用负责,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对预算工作进行的审计、检查和监督,并对预算经费使用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责任。
(二)各中心(科室)应加强对其经费的监管,并对经费执行结果承担管理责任。
(三)计划财务科定期向各中心(科室)通报预算执行进度并协助其监督预算执行。
(四)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强化对预算执行规范性、合理性、效益性的监督检查。在预算执行工作中,发现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移交纪检部门依规依纪进行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五)经学校批复的后勤服务集团年度部门预算,应主动接受监督,提高资金使用透明度。
(六)上述预算管理办法未约定内容,参照《华北电力大学预算管理办法》。
第六章 固定资产核算管理
第十七条 固定资产核算
(一)计划财务科凭采购发票、采购合同、资产验收单、资产入库单等原始凭证,及时编制记账凭证,登记固定资产总账及明细账。
(二)计划财务科按照平均年限法,根据“固定资产折旧计算表”对所有固定资产(除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三)计划财务科对固定资产进行定期盘点(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四)计划财务科负责对上述固定资产核算制度进行监督执行。
第七章 往来账款核算管理
第十八条 往来账款核算
(一)往来账款应按往来单位设立备查账,及时登记每笔往来款项,准确记录其形成、回收及增减变化情况,并定期与相关单位联系核对余额,加强对应收及预付款项的清理与回收工作,督促相关责任人及时回收或报账,避免坏账损失的发生。
(二)定期清理往来款项。遵照《华北电力大学往来款管理办法》执行。
第八章 会计档案管理
第十九条 会计凭证定期装订。装订前按凭证汇总日期归集、整理检查凭证顺序号,再检查附件有否漏缺。装订后每本封面上填写好起止号码,凭证张数,相关人员签章。
第二十条 会计档案的保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遵照华北电力大学会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执行。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参照《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遵照华北电力大学相关财务制度办理。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后勤服务集团计划财务科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细则不符的,以本细则为准。
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2025年9月2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