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文件
后勤集团〔2025〕4号
后勤服务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固定资产管理,保障固定资产的安全、完整与有效使用,优化资产配置,提高使用效益,防止资产流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华北电力大学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结合集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一般为1000元人民币及以上)以上,并在集团范围内使用的资产。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属各部门(以下简称“各使用部门”)所有固定资产的管理,包括固定资产的预算、购置、验收、登记、调拨、清查、处置等全过程管理。
第四条 管理目标:通过科学规范的管理,实现固定资产的“产权清晰、配置科学、使用高效、处置规范、监督有力”,确保资产账实相符、账账相符、账卡相符,为集团的管理及后勤服务提供坚实的物质保障。
第二章 管理原则与体制
第五条 固定资产管理遵循“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责任到人、物尽其用”的原则。
(一)统一领导:集团对固定资产管理实行统一领导,由集团总经理负总责。
(二)归口管理:集团指定物资管理部作为固定资产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集团固定资产的宏观管理、制度建设、监督协调、数据汇总、资产处置审核等工作。
(三)分级负责:各使用部门是固定资产的直接管理和使用单位,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使用和维护。
(四)责任到人:各使用部门须指定专人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员,具体负责本部门资产的管理事务,并将管理责任落实到具体使用人。
(五)物尽其用:优化资产配置,推动共享共用,杜绝闲置浪费,最大限度发挥资产使用效益。
第六条 确保管理全过程符合以下要求:
固定资产管理实行全生命周期管控,覆盖购置、验收、登记、使用、维护及变动等关键环节,确保账目清晰、信息准确、账实一致。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七条 物资管理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学校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并完善集团固定资产管理实施细则。
(二)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后勤集团账户,确保资产信息的动态更新与准确无误。
(三)负责审核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报增、调拨、处置等申请,并按权限报批或向学校主管部门报备。
(四)组织并监督集团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清查、盘点工作。
(五)负责集团固定资产的汇总统计、报表编制和数据上报工作。
(六)监督、检查各使用部门的固定资产管理工作。
第八条 各使用部门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保管工作,确保资产安全、完整。
(二)负责编制本部门固定资产的购置需求及预算建议。
(三)严格执行固定资产验收、登记、移交等程序。
(四)设立本部门固定资产明细账,确保账、物、卡一致。
(五)配合资产管理部完成资产清查、统计等工作。
第九条 固定资产管理员职责:
各使用部门必须设置至少一名专职或兼职固定资产管理员,人员变动时应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并办理交接手续。管理员具体职责:
(一)掌握本部门固定资产的存量、分布及使用状况,建立并维护本部门固定资产台账。
(二)负责办理本部门固定资产的报增、转移、调拨、报废、报损等手续和材料提交。
(三)负责为本部门新增固定资产粘贴标签,协助完成资产验收。
(四)定期盘点本部门资产,及时报告资产盘盈、盘亏、毁损、丢失等情况。
(五)负责本部门资产使用人的变更登记和管理。
(六)确保本部门资产管理符合本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
第十条 资产使用人职责:
对本人使用或保管的固定资产负有直接责任,应爱护公物,规范操作,做好日常保养,防止丢失和损坏。工作调动或离职时,须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第四章 固定资产管理流程
第十一条 购置与报增
(一)购置:各使用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预算安排,履行内部论证和审批程序后,按集团采购管理规定进行采购。购置合同、发票等文件须齐全。
(二)验收:资产送达后,使用部门应及时通知物资管理部,由物资管理部组织相关人员(使用人、管理员等)进行验收,大型、精密或技术复杂的设备应邀请专家参与。验收合格后,填写《固定资产验收单》。
(三)报增:验收合格后,由部门资产管理员发起报增申请,将采购申请、合同、发票、验收单等材料,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至物资管理部。物资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在资产管理系统中生成报增单,提交资产处审核,完成入账手续,并配发资产标签。
第十二条 使用与维护
各使用部门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检查、保养和维修,确保其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十三条 调拨与转移
(一)集团内部调拨:经调出和调入部门负责人协商同意后,由资产管理部在系统中发起内部调拨申请,经资产管理处审核后,完成系统信息变更和实物交接,更新资产标签信息。
(二)校内跨部门调拨:需由双方单位协商一致,由调出方在学校资产管理系统中生成《资产调拨单》,履行双方单位及学校主管部门的审批手续后,办理实物和账务转移。
(三)人员变动资产交接:资产使用人岗位变动或离职时,必须办理所用资产的交接手续,由部门资产管理员监督执行并在系统中更新使用人信息。
第十四条 处置(报废、报损、报失)
(一)固定资产的报废、报损、报失等处置行为,必须严格履行鉴定和审批手续,任何部门和个人无权擅自处置。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报废:
1.超过使用年限,且不能继续使用的;
2.技术落后,耗能高,效率低,已无使用价值的;
3.严重损坏,无法修复或修复费用接近甚至超过新购价值的;
4.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造成毁损,无法修复的;
5.国家强制淘汰的。
(三)报废程序: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组织技术鉴定(必要时),提交物资管理部生成《固定资产处置申请单》,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由物资管理部上报学校资产管理处审批。
(四)对批准报废的资产,由资产管理处、物资管理部会同使用部门、统一回收、处理,处置收入按规定上缴学校财务。严禁各部门自行处理。
(五)资产发生损坏、丢失,应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和物资管理部,查明原因和责任,按学校及集团相关规定处理赔偿事宜,并办理报损、报失手续。
第五章 固定资产清查
第十五条 建立定期清查制度。集团每年至少组织两次资产清查工作,一次为全面资产清查,时间与学校年度资产盘点工作同步。第二次为年度采购资产清查,时间为每年12月,清查内容为本年度采购资产。各使用部门应每半年进行一次自查。
第十六条 清查工作由物资管理部统一部署,各使用部门具体实施。清查要做到“以账对物、以物查账”,全面核实资产的数量、价值、使用状况及存放地点。
第十七条 对清查中发现的盘盈、盘亏、毁损等问题,要查明原因,分清责任,形成处理意见,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报批后,及时进行账务调整和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华北电力大学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服务集团物资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 2025年9月2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