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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华北电力大学控烟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华电校勤〔2011〕2

 

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控烟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校直各单位:

为加强我校控烟管理,营造优美卫生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文件及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爱卫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华北电力大学控烟管理规定(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华北电力大学控烟管理规定(试行)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后勤  控烟  管理规定  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1823印发

共印6

 

 

 

 

附件:

华北电力大学控烟管理规定(试行)

 

为加强我校控烟管理,营造优美卫生的校园环境,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文件及北京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京爱卫发[2011]11号)文件精神及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爱卫会主要成员组成,包括校长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工会、校医院、后勤服务集团主要负责人、各分工会主席。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控烟工作的组织和协调,指导、监督各院系、各部门的控烟工作,组织开展控烟工作宣传教育活动。领导小组组长由爱卫会主任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挂靠在后勤与资产管理处,办公室主任由后勤管理处处长担任。

二、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一)学校的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学生宿舍、食堂、校医院、体育场馆、各类会议室等场所室内实行全面禁烟。校园内重点区域,如教学楼、行政办公楼、图书馆、宿舍楼、学生食堂、实验室、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接待室、大门、楼道、卫生间设置醒目禁烟标识。

(二)根据学校实际,在校园内适当地点设置室外吸烟区,配备吸烟安全设施。

(三)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草制品和烟具,无烟蒂。校园内全面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

三、建立控烟责任制

(一)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控烟监督工作责任人,要切实担负起本单位控烟的职责,教育单位成员在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负责本单位禁止吸烟场所的日常管理工作,并可根据单位实际,制订必要的详细赏罚措施。

(二)各学院负责自己所辖办公楼区域的禁烟监督与管理,负责本学院师生禁烟的日常教育与管理工作,并要在禁烟区张贴禁烟标识。

(三)后勤管理处会同校医院制定符合我校实际的控烟宣传活动方案,通过宣传栏、展板、广播、电视等多种渠道开展控烟宣传,提高师生控烟自觉性。充分利用每年5月31日世界无烟日的契机,集中开展控烟主题宣传活动,强化师生员工的控烟知识、态度和行为,促进师生养成良好的文明行为和习惯。

(四)学生处、研究生院负责制定学生禁烟控烟宣传教育方案,将禁烟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日常利用课堂教学、板报、讲座、班会、支部活动、党员带头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控烟核心知识和技能。

(五)后勤管理处负责校园内吸烟区的设施建设。

四、加强控烟教育和监督考核

(一)各单位领导应率先垂范,带头控烟。教师在学校的禁烟活动中要以身作则,通过自身的戒烟,教育、带动学生自觉抵制烟草的诱惑。教师不得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发现学生吸烟,及时进行劝阻和教育。

(二)师生员工均有履行控烟的职责,在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不吸烟,并相互监督。师生员工均有对在校园内违反禁烟控烟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的义务。

(三)学校设立兼职控烟监督员或巡视员,实行控烟禁烟巡视监督制度,发现有师生违规在禁烟区内吸烟时,及时进行教育劝阻,不听从劝阻者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校内通报批评。

(四)学校将各单位控烟工作列入单位考核的指标之一,把师生履行控烟义务的情况作为师生员工评优评先的参考指标之一。

五、本管理规定由学校控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