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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华北电力大学后勤校内修缮工程项目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华北电力大学校内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办法

 

为加强校内修缮改造工程管理,规范修缮改造工程管理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节约资金,更好地为教学、科研以及广大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管理范围、内容及职责

第一条  本办法所指的校内修缮改造工程,是指除学校规定的日常维修项目和基建处负责的修缮改造工程以外的所有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的相关工程,包括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经费、校内小型修缮专项经费、基础建设经费、实验室建设经费、科研经费、院部处自筹经费及其他经费等各类经费来源的校内修缮改造工程。

第二条  校内修缮改造工程主要包括以下三大类基本内容:

1、校内建筑物及公共设施的修缮和改造项目;

2、校内水、电、气、暖等各类管网的改造工程;

3、校内各类装修装饰工程。

第三条  校内修缮改造工程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组织实施,后勤管理处及相关院部处等其它相关部门协助监督实施,超过120万且技术复杂的修缮改造工程原则上要有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实施监管。

第二章 项目立项

第四条  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实施年度预算计划管理模式,按年度预算分预算内项目和预算外项目分类立项管理。

第五条  年度预算计划项目在每年3月15日前,由校内各单位根据实际需求向后勤管理处申报本年度校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后勤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工程大小、轻重缓急,结合学校经费预算情况进行初审汇总,汇总结果报主管校长审批,确定学校年度预算内专项修缮改造工程计划。

第六条  学校专项修缮改造工程年度预算内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编写《项目立项书》,报财务处签署立项意见,办理正式立项手续。

第七条  后勤管理处根据预算内项目情况申请年度修缮改造工程预算额度,除紧急抢修等必须立即实施的工程外,预算外项目的经费原则上由项目提出单位负责筹措和解决,否则不予立项。

第八条  如预算外项目属于比较紧急又确实无经费来源的,由项目提出单位上报项目单位分管校领导和财务处同意后,由后勤管理处上报主管校领导审批后予以立项解决。

第九条  根据修缮改造工程自身的复杂性和工程质量管理的要求,视具体情况,在项目预算中应列入不可预见性费用,项目设计费用、工程项目监理费用和项目审计费用。

第十条  所有校内修缮改造工程必须立项后方可实施。未经后勤管理处立项擅自施工的项目,学校将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恢复原状,财务处将不予支付相应工程款,造成较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

第三章  工程招标

第十一条  项目预算金额达到学校公开招标金额的,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由后勤管理处报学校招标中心招标。项目金额未达到学校公开招标金额的,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实施招标。招标方式根据项目金额、项目实施的紧迫性和技术复杂程度等原则确定。

第十二条:单项工程预算在20000元(含2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审核预算并报审计处审定后可直接组织实施;单项工程预算在2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采用邀请招标或询价方式确定中标单位,邀请招标或询价均不得少于三家企业;单项工程预算在50000元以上,未达到校招标中心规定金额的项目,由后勤管理处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流程参照学校招标中心相关规定和做法。

第十三条:评标小组:邀请招标或询价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为3人,后勤管理处1人、项目提出单位2人;公开招标评标小组成员原则上为5人。每次评标从学校评委库中随机选取2人,项目使用单位2人、后勤管理处1人;评标小组需严格按照招标文件和询价办法进行招标评标工作,评标小组成员应对自身的评标行为负责。

第四章  施工管理

第十四条:后勤管理处根据招标或询价结果与中标单位签订工程承包合同;负责工程施工现场管理,实施工程质量管理、进度管理、造价管理及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办理工程变更、洽商及各种签证;竣工报审等手续,

第十五条:进场施工: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后七日内应安排进场施工,进场施工前需与后勤管理处签订《安全文明施工协议》,缴纳安全文明施工押金和建筑垃圾清运费。

第十六条:施工监管:中标单位在缴纳押金办理完入场手续后,后勤管理处安排项目监管对接部门及监管人员。中标单位必须服从后勤管理处项目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管理和要求,严格履行合同及安全文明使用协议,如在施工过程中造成学校设施设备等财产损失,按损失金额从施工押金中扣除,押金不足以抵偿损失的,从工程款中扣除,造成严重后果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校内修缮改造工程具体监管部门为后勤服务集团能源与修缮管理中心,监管人员由中心技术人员1人和项目使用单位代表1人组成。

中央改善基本办学条件专项资金项目或其它国拨资金项目,后勤管理处组织成立项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人员不应少于3人,项目监管人员不得少于3人。

第十七条:工程变更、洽商管理:

施工单位必须按照承包合同、设计图纸及工程规范施工,如有洽商、变更问题,必须经后勤管理处书面确认后方可进行相关施工。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下的洽商、变更由分管工程的副处长审定并签字确认;单项工程造价在10000元以上50000元(含50000元)以下的洽商、变更由后勤管理处处长审定并签字确认;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变更须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单项工程造价在50000元以上的工程洽商、变更项目须有批准的变更报告,增补预算书、补充协议或合同等审核手续,方可报审结算。

第十八条:过程付款

后勤管理处严格依据施工合同(或协议)规定的付款方式和付款金额支付工程过程款项;除首付款外,过程付款需由施工单位以书面方式提出,并经监管部门或监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付款。

第五章  工程验收、报审、结算

第十九条:工程竣工后,后勤管理处按照合同负责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及有关技术专家组成验收小组,根据施工合同、设计文件、招标文件、隐蔽工程全程拍照记录、变更洽商等内容逐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验收合格的项目,经后勤管理处初审后,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要求送审计处审计,财务处视审计处审定结果办理结算。

对验收不合格的项目和竣工资料不准确、不完整的项目,不转入决算程序,由施工单位按验收小组规定的期限进行整改,其费用由施工单位承担,待复查验收合格或竣工资料齐备后,再行组织验收。

第二十条:项目中增加的固定资产,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按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和程序,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

第二十一条:项目涉及的工程图纸、设备说明书、工程管理资料等重要文书资料,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按学校有关规定整理报送档案馆存档。

第二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后,凭验收报告退还施工押金。

五、附则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

1.立项书

2.修缮改造工程招标情况简表

3.合同签约申报表

4.安全文明施工协议

5.工程变更洽商审批表

6.工程竣工验收签证

7.工程报审资料清单

8.工程结算报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