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文件
后勤党〔2025〕1号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
(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以下简称后勤)领导班子议事决策机制,规范决策行为,提高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水平,防范决策风险,推动学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华北电力大学“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实施办法(2024年修订)》文件精神,结合后勤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是指对后勤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经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制度。
第三条 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必须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必须坚持科学决策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法规和有关政策;不断完善群众参与、专家咨询和集体决策相结合的决策机制,保证决策的科学民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集体研究作出决定的形式,主要是指后勤党总支会议、后勤党政联席会。
第二章 决策范围
第五条 重大决策事项主要包括:
(一)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的重要文件、措施。
(二)后勤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意识形态工作、民族宗教工作、群团工作、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巡察工作、后勤文化建设以及领导班子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三)后勤发展规划、管理服务等方面的重大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审定与调整。
(四)后勤议事规则、决策机制、民主监督等基本管理制度的审定。
(五)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撤销与调整及其人员编制、管理人员职数、人员招聘及主管以上员工交流与轮岗。
(六)后勤外聘员工队伍建设规划、年度计划、岗位设置、岗位聘用聘任、职称评定、职级晋升、考核、薪酬福利等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事项。
(七)涉及员工切身权益和违规违纪处理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八)校级及以上表彰推荐,后勤表彰事项。
(九)后勤年度财务预算方案、财务预算执行情况、筹资等重大财务事项。
(十)对巡视巡察、审计、检查等发现重要问题的整改方案等其他重要事项。
(十一)后勤安全稳定重要事项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十二)后勤年度工作总结和计划等重要事项。
(十三)其他有关后勤全局性、方向性等需要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重要事项。
第六条 重要人事任免事项主要包括:
(一)内部组织机构主要人员岗位调整。
(二)党代会代表和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校教代会工代会代表等各类候选人的推荐。
(三)重要的人才引进、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
(四)涉及后勤整体工作各类委员会的负责人和成员的推选。
(五)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第七条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主要包括:
(一)后勤重要资源配置与使用,重大资产(含无形资产)处置与管理。
1.单价20万元及以上或总价6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等。
2.一次性处置已达使用年限且账面原值100万元以上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二)重大基本建设和大额度修缮项目:
1.金额20万元以上基本建设和修缮项目立项。
2.在建的基本建设项目因单项合同价款调整引起增加支出:
(1)未超预算投资的单项变更20万元以上。
(2)超预算投资20万元以上。
(3)超预算投资10%(批复金额)或20%(备案金额)以上。
3.在建的修缮项目因单项合同价款调整引起增加支出:
(1)未超预算投资的单项变更20万元以上。
(2)超预算投资20万元以上。
(三)后勤有关项目收费、校园商业网点规划、经营性行为准入等。
(四)其他需要由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八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主要包括:
(一)未列入年度预算的20万元以上追加预算和调整方案。
(二)各类创收项目的设立、运行、分配等事项;
(三)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三章 决策基本程序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提交集体研究决策前,应当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听取各方面意见,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适时采取专家论证、师生参与等程序。
(一)选拔任免重要干部,应按照有关规定,在研究决定前应调查该人员的廉洁情况。
(二)对专业性、技术性、政策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事先进行专家评估论证和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提交论证报告或立项报告。需经后勤有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审议的事项,决策前应提交相关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或委员会)审议。
(三)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应以会议的形式集体研究决策,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会议决定。会议决策事项应按照相关议事规则规定提出,议题应经领导审阅并充分沟通后,方可提交会议研究决策。除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临时决定重大事项。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由党总支书记或处长与分管处领导商议后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报告并按程序予以追认。
第十一条 会议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应符合规定出席人数方能举行。涉及师生员工重大切身利益的议题可邀请师生员工代表列席会议。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时,相关法治机构人员应列席会议并独立发表法律意见。
第十二条 会议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坚持一事一议,与会人员应充分讨论,对决策建议应分别表示同意、不同意或缓议的意见,并说明理由。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策中意见分歧较大或者发现有重大情况尚不清楚,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研或论证后再作决策。会议决定的事项、参与人及其意见、表决情况、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
第十三条 参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的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上级反映,但不得擅自改变或拒绝执行。如遇特殊情况需对决策内容作重大调整,应当重新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四章 决策保障机制
第十四条 遵循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回避制度。如有涉及本人或者本人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其他亲属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参与决策或列席人员应当回避。
第十五条 遵循学校“三重一大”决策公开制度。除涉密事项外,“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应按照教育部和学校信息公开有关规定予以公开。
第十六条 遵循学校“三重一大”决策考核评估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应当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列为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将“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执行情况,作为领导班子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
第十七条 遵循学校责任追究制度。有下列情况的,将按照学校有关规定追究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一)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
(三)非紧急情况下未经集体讨论而个人决策。
(四)未提供全面真实情况而造成决策失误。
(五)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失误或损失而不及时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后果。
(六)其他因违反本实施办法而造成决策失误。
第十八条 “三重一大”决策事项督查落实机制。后勤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由分管处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质量监控部负责督促落实、督查督办。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后勤党总支会议、后勤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内容,凡党和国家政策法规、学校制度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负责解释。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
2024年12月27日
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办公室 2025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