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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用车(绿行电动车)管理制度

 

为适应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切实加强集团各部、中心公务用车管理。确保公务用车合理使用和行车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则及管理权限 

集团各科室、中心的公务用车管理员权限由各中心主任申请,集团办公室统一分配,并分配用车额度。各科室、中心主任根据本中心实际情况安排车辆使用,并做好使用登记。

二、用车范围

集团各科室、中心的公务活动,公务接待和会议等有关活动。严禁公车私用。 

三、用车程序

1、各科室、中心如因公务需要用车。应首先与车队联系,由车队统一安排车辆。若车队无法安排用车,方可使用绿行电动车。车辆驾驶员应由中心主任指定。 

2、用车须按指定的路程行车并按时返回,不得随意改变行程,确遇特殊情况,需要改变行程或延长出车时间,须与中心主任联系并得到批准后方可。 

3、各科室、中心建立车辆使用台账,及时准确地登记机关公务用车行驶情况,每月汇总报告至集团办公室及主管领导。

四、费用结报

1、各中心由主任指定车辆管理员,注册绿行账号,由办公室统一进行车辆挂账权限分配。

2、各中心每半年消费额度为900元。若超出使用额度,由中心主任提交书面申请说明原因及需提升的额度,由主管领导及集团领导审批后方可调整。

3、公务车使用期间的费用须及时结算。

七、安全管理

  1、各部门应组织驾驶员开展业务学习,参加安全培训,接受安全教育,不断强化安全意识,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杜绝各类违章。

2、严禁驾驶员酒后开车,行车途中不得拨接通讯工具。违章人员除接受教育外,所受的各种处罚由个人承担。 

八、本制度由后勤服务集团办公室负责解释。

九、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