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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后勤发〔2017〕13号


 


 

关于印发《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科室、各中心: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建立一种通畅的平台和渠道,保障我校师生员工依法获取后勤信息,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经2017年第10次党政联席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7年9月27日

 

 

 

 

后勤管理处 后勤服务集团政务信息公开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信息的服务作用,建立一种通畅的平台和渠道,保障我校师生员工依法获取后勤信息,提高依法治校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后勤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政务信息是指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进行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是加强廉政建设,主动接受监督的重要举措。推行政务公开工作中要坚持依法公开、真实公开、注重实效、有利监督原则。

第四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公开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校安全稳定。在此基础上:

一是要突出重点。凡运用职能权力办理与师生员工利益相关,群众普遍关心的事项,容易产生不公平、不公正,甚至腐败问题的权力运行环节都要实行公开。

二是要讲求时效。政务公开时间要与内容相适应,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段公开,临时性工作随时公开。

第二章 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第五条 成立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

第六条 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和协调全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开展。领导小组组长由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书记担任,副组长由后勤管理处(集团)处长(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后勤管理处(集团)副处长(副总经理)担任。

第七条 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设在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办公室主任由综合管理科科长担任,主要职能是:

(一)协调、管理、落实后勤公开的信息;

(二)确定信息公开的范围及方式;

(三)协调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四)推进、监督集团各科、中心的政务公开;

(五)与政务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 各科、中心的主要负责人领导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并指定专人为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联络员,负责本部门政务信息公开的具体工作,并与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络。

第三章 内容与范围

第九条 集团各科、中心上报相关信息后,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明确信息的类型、公开的范围和途径。确定不予公开的,应当注明理由,交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存档。

第十条 后勤各科室、中心对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信息,应当主动将信息上报至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

(一)重大决策事项。事关后勤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广大员工切身利益和关心的重要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后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相关政策;

2、重大工作安排和重大活动的工作部署;

3、后勤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除;

4、员工薪酬分配及福利待遇、奖励和劳动保护措施等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5、后勤年度财务预决算及预算的调整;

6、处级以上表彰和需通报的奖惩事项;

7、涉及后勤安全稳定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理;

8、其他重大决策事项。

(二) 重要人事任免,包括但不限于:

1、后勤科长、主任、副主任、主任助理的任免和调整;

2、后勤管理员工的党政纪处分;

3、推荐学校及以上各类会议代表委员会的推荐人选;

4、重要工作领导小组人员构成;

5、其他重要人事任免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和进展情况。是指对后勤管理、服务工作及健康发展产生重要影响项目的设立和安排,包括但不限于:

1、单价20万元及以上或总价60万元及以上的设备、物资采购和购买服务项目;

2、年度专项维修项目预算安排,列入集团或学校重点或重大专项建设项目;

3、未列入预算的重大维修建设项目、大宗物资和设备采购等;

4、各类创收项目的设立、运行、分配等事项;

5、后勤其他重要事项。

(四)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是指超过后勤规定的党政领导人员有权调动、使用的资金限额的资金调动和使用,包括但不限于:

1、单笔10万元及以上的资金调动和使用;

2、其他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

第十一条 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对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一)涉及国家秘密的;

(二)涉及学校业务工作中有关秘密的;

(三)涉及商业秘密的;

(四)涉及个人隐私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学校规定的不予公开的其它信息。

其中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所列信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学校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可以予以公开。

第十二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范围根据内容分为5级:

(一)1级,信息公开对象为处、集团主要负责同志及特定人员;

(二)2级,信息公开对象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处级干部;

(三)3级,信息公开对象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科级以上员工;

(四)4级,信息公开对象为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全体员工;

(五)5级,信息公开对象为全校教职员工。

第四章  方式和程序

第十三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形式坚持从实际出发,讲究方法,注重实效,力求做到内容丰富、形式灵活、效果明显。

(一)需要向全校师生公开的,采取后勤网站以及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设立政务公开专栏、印发政务公开资料等形式进行。

(二)需要向相关部门和个人公开的,采取座谈会、发文通知、通报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三)需要对内公开的,通过民主生活会、职工代表大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内部通报、下发文件等形式进行。

(四)处、集团应定期召开班子会,研究政务信息公开及重要事项进展情况。

第十四条 政务信息公开程序。

(一)处、集团各科、中心应将符合公开条件的相关信息及时报送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由工作办公室对相关信息进行分级并确定公开方式,经领导小组认确认后进行政务信息公开。

(二)涉及员工切身利益或师生普遍关心的重大事项决策,应实行“预公开”制度。由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举办情况通报会、政策咨询会、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完善,经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组集体研究决定后,再予“正式公开”。

(三)重大项目或大额资金使用实行项目汇报制,项目实施或资金使用单位应本着事前授权、过程汇报、事后总结的原则,对工程规划、进展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情况、当前遇到的困难与问题及拟订的解决措施等内容向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时报告,并由其确定公开方式,实现领导小组的动态管理,从而保护师生员工的知情权,确保各项活动的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四)每项政务公开工作结束后,对政务公开的方案、会议纪要及有关资料等,要及时立卷,归档保存,做到档案完备,资料齐全,便于查阅。

第十五条 政务信息公开的时间以不影响办事、决策和取得最佳客观效果为原则,可采取事前、事中、事后与长期公开、定期公开和及时公开相结合的方法进行。属于永久性的公开内容,应长期公开;经常性的工作,应按月或季公开;临时性、一次性的工作,应随时公开。

符合政务信息公开条件的事项,切实做到公开内容真实,公开程序规范。

第五章 责任追究

第十六条 集团各科、中心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集团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对主要责任人予以处分:

(一)不依法履行信息公开义务的;

(二)不及时上报公开的信息内容的;

(三)在信息公开工作中隐瞒或捏造事实的;

(四)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的。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政务信息公开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后勤管理处综合管理科                  2017年9月27日印发